编程猫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编程猫 > 编程 > 正文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提示: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你是否还在为填写大学而发愁?那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天津体育学院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3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5人,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2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4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5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1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4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6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录取还须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区、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区、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提示: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体育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3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 研究生 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 留学 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5人,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2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4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5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1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4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6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 艺术 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 努力 奋斗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体育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条 学费 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 理工 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考试 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凡 高考 录取实行非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志愿优先的院校志愿录取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是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浙江 省、 北京 市、天津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录取还须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原则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其他招生省(区、市),如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体育类综合分数(市级体育统考成绩×7.5+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其他招生省(区、市)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证书 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 书 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 毕业生 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E-mail: zhb@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23012606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邮编:301617

天津体育学院真的有自考本科吗?
提示:

天津体育学院真的有自考本科吗?

坐标天津市

1、天津体育学院有自考本科,是天津市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天津体育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
2、自考本科是成人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无固定学制,考完十几门科目申请毕业拿证;统招专升本是全日制学历,专升本一般指统招全日制本科,大专毕业那年,填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的考试,录取的形式。
3、含金量统招专升本更高<
另外,2023年天津体育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天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天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天津体育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https://www.87dh.com/xl/

天津体育学院自考本科怎么样?有用吗?
提示:

天津体育学院自考本科怎么样?有用吗?

天津体育学院自考本科学历是属于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的,自考是所有非全日制学历里面需要花时间精力比较多的,天津体育学院本科要统考13个科目,都是实打实的学习到了专业的知识,所以拿到一个自考本科学历真的蛮不错的!
天津体育学院是天津市主管的正规公办大学,办学地点位于天津市。天津体育学院自考本科的专业,文科和理工科都有,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发展方向和兴趣爱好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
自考选择专业
有些人会纠结先选学校还是先选专业,这就需要结合你自身的需求,如果你希望你未来的职业与你的专业挂钩,那你肯定要先确定专业。如果你只需要拿到一个文凭,对专业没什么要求,那就可以先选择心仪的学校。当然如果名校中刚好有你喜欢的专业那是再好不过了。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呢?我们看以下几点。
1、兴趣所在
如果你对天津体育学院其中一些专业特别感兴趣,甚至有过从事该专业相关工作的经历的话,那考试通过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2、自身情况
如果你英语数学差到完全翻不了身,那选择专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有些专业对英语和数学的要求较高,很多人考几年硬是考不过英语数学,最后无奈放弃,白白浪费几年时间。比如,对数学要求较高的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的四大重点课程,数据库,算法,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组成原理,每一样都需要以数学为基础,需要学的高数,概率论,线性代数,离散数学等难度比较高,所以选择专业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3、就业情况
有些人自考单纯是为了提升学历,考个文凭,这一类就可以选择考试难度相对较低但就业率也算可观的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专业;有些人选择自考是为了在工作的间隙提升自我,那就可以从目前的工作岗位,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方面选择。建议大家在选择专业时更多的考虑热门专业,毕竟那些热门专业涵盖的方向也很多,相对的就业率也比较好,大部分工作方向都有相应的热门专业,你可以确定好自己的大概方向以后从中挑选自己喜欢的专业。
另外,2023年天津体育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天津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天津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天津体育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https://www.87dh.com/xl/

天津体育学院教务处电话
提示:

天津体育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天津体育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天津体育学院 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2-23012674、022-23012694,该校联系地址为天津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天津体育学院 教务处、邮编为300381。
二、天津体育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 成立于1958年8月。当时,根据中共河北省委“10-15年普及高等教育的方针和适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并为准备1959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运动会,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河北省省会天津市,由原天津体育学校、石家庄师范学院体育系合并,同时在全省抽调优秀运动员,组建 天津体育学院 。学院的任务是培养运动员、教练员和部分高中及大学的体育教师及较高级体育专业人才。时任河北省副省长、天津市委书记、市长李耕涛兼任第一任院长。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中央直辖市;1969年10月, 天津体育学院 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管辖。

建校初期,学校汇集了一批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竞技运动水平,摔跤、女子跳水、游泳、男子篮球、棒球等运动项目成绩已位居国内前列。在第一届全运会上,夺得古典式、自由式、中国式三项摔跤冠军。同时,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在学校执教,如陈家琦、马喻、牛兴华、柴文秀、刘世藩、郑必达、姚志珍、张春霈、任福兴等。

学校团泊校区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46万平方米,于2017年11月投入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2千余万元。学校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近1.5万平米,现有纸质文献馆藏总量37.7万册,纸质期刊851种,电子图书总量300万余册。

学校现有1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5%,获得并列第4名的佳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200余人,其中本科生5100余人、硕士研究生695人,博士研究生20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48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56人,副高级职称人员13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86人、硕士学位的人员293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3人,天津市4人,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3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4人,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4人,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8人。

学校不断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施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系列方案和措施,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3个专业分批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8门天津市精品课程。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9个,天津市“十二五”教学创新团队3个。3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授予“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2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授予“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称号,1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批准为天津市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我校《以构建运动心理学实践教学平台为途径增强体育专业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教学成果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还有9项成果分别获天津市和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2013年至今,我校共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98项。

学校学科优势显著,运动人体科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第一批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现有“竞技运动心理与生理调控”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教育部体育教学研究中心等一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单位。学校的“心理学与运动行为促进”、“运动线粒体生物学基础与应用”和“若干重大慢性疾病的运动康复与防治”等3个团队入选为天津市高校创新科技团队培养计划。

天津市职业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提示:

天津市职业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天津市职业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天津市职业大学 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http://jwc.tjtc.edu.cn/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天津市职业大学简介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 南开大学 第二分校、 天津大学 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也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天津职业大学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建成建筑面积约44.54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已达3.07亿元(生均 1.8万元)。图书馆藏书83.1万册,中外文期刊资料13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79个,资源总量约26T。

天津职业大学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 天津科技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联合开设6个本科专业,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现有在校生1.7万人,其中专科生16000余人,应用型本科生900余人。自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10000余名,为天津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天津职业大学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专任教师579人,正高职称69人),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优秀专业教学团队1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国家级烹饪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影响力提名人物1人,天津市技术能手12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4人,全国师德标兵、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1人,天津市突出贡献技师1人。1名教师两破世界吉尼斯记录。

天津职业大学坚持教学立校,教学建设成绩斐然。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天津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项、二等奖14项。由我校教师主编的40种教材入选“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装备制造类、旅游类示范专业单位,拥有中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央财支持实训建设项目4个、天津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5个,国家精品课程14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眼视光技术、酒店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等3个专业获批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立项。

天津职业大学坚持科研强校,科研工作成果丰硕。“十二五”以来,建有全国职业院校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中心、天津市包装生产线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学生科技创业服务平台等多个科技研发平台,拥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11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校企研发中心、校校基础研究基地若干个。教师获得各类纵向课题立项464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188项),横向课题立项164项(其中横向科研经费引进5000余万元)。学校自2009年起一直是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专利授权120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5项),2017年专利授权数位居天津市所有高校第4名。教师在重要期刊发表论文861篇,人均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天津职业大学坚持服务兴校,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先后建设“雄安新区培训基地”、“西南培训中心”、“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西南)”、“蓟州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等,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师资、职业技能培训和应用技术开发等多种合作;承担教育部任务定点帮扶云南红河、新疆和田职业院校,筹建天津职业大学威县分校等精准扶贫工作,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训、科研开发等方面帮扶成效显著。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十二五”以来完成各类社会培训16.8万余人次,各级各类鉴定5.2万人次,承担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97个培训包的开发任务。

天津职业大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天津空港经济区 建立区校企理事会,政校行企多方联动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天津市民政局、福老基金会等养老机构,创新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试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汽车专业教育集团等4个专业型职教集团,引企入校,林肯、百胜等世界五百强企业在校内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在校外建设实训基地,创新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参与滨海新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业。

天津职业大学充分利用区域与自身优势,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院校建立友好校际关系,进行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

天津职业大学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形成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健康生活、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六大核心素养的学生素质教育体系。通过构建“四三”工作模式,培育“新职百工”,打造******又红又专、既专且博的新工匠。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彩虹人生”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天津市特等奖1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项,2016、2017年学生获全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学生在国际、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十二五”以来,共获国际比赛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国家级竞赛奖175项(其中一等奖70项)、省部级竞赛奖811项(其中一等奖175项)。学校学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平均就业率达97%,始终保持在天津市高校前列。

天津职业大学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将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相融合,内修文化内涵、外树品牌形象,构建“天职小厨”融媒体平台,打造“天职工匠”“天职记忆”“天职循墨”文化系列,形成了鲜明的、具有“天职”特质的品牌文化。

天津职业大学全面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校级领导班子全职化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攻坚,切实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与水平。

天津职业大学办学成绩显著。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天津市职业大学专业排名,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